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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見到小苗是她去日本找我玩的時候,算一算已經個把月了。

自從她結婚以後,我們幾乎每次見面都是在她家,而且都是趁她先生不在家的時候,這樣說實在很詭異,搞得我們兩像是有什麼見不得光的大事似的,其實沒有,只是兩個人加一隻X(X是某種跟狗很像的寵物,但無奈本部落格某位小姐一見此字雞皮疙瘩掉滿地,故如佛地魔般在此地同「論文進度」一詞並列為禁語,不得提之),聊起天來好像來比較自在。

每次去她家固定的行程就是:先約在某捷運站,然後買碗臭豆腐,再買鹽酥雞,回到她家以後開始吃。通常我會先吃完然後去彈琴,當然--是永遠的C大調,然後她會拿出她家的酒,弄個一兩杯給我喝。

這樣的行程很舒服很輕鬆。但是我今天還是活生生地被嚇到了,我一去,她先拿兩罐7-11的汽泡酒給我,開玩笑,那算什麼?根本是果汁!看我一付很不屑的樣子,她於是開始爬上爬下從酒櫃裡掏出一瓶瓶一壺壺,而且不停地介紹這是從哪來的,味道如何又如何,還嗆我說:她已經喝掉好幾瓶。

傻八是何許人也,怎堪得有人拿酒激我,再說這個月為了論文為了肝,我自動減去星期五與toshi小姐的45之約,今天再見酒,簡直就是月圓狼人嗜血,我開始一點點地嚐...從捷克的溫泉酒,愛爾蘭的奶酒,大湖的草莓酒,菲律賓paradise芒果酒,西班牙的sangria,日本的月桂冠,到貴州的不知什麼酒。我每個都喝了一些些,然後我就開始覺得不舒服了...直到現在。

恐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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